江苏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每日一练(6.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这项改革旨在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既能够兴林又能够富民的林业经营体制,形成林业发展的自组织机制,从而带动林业的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2006年、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意义。林地同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农村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重要的生计依靠。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许多省区山区面积甚至达到80%。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必将再次释放林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同时,林地改革比耕地改革还要复杂、难度更大。耕地改革主要考虑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林地改革既要考虑农民的致富问题,又要考虑生态保护问题。林地改革还要面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普遍存在的地证不符、边界不清、权属纠纷等等。另外,林地上的附属物——林木,也不同于农作物,不但具有较长的生长周期,而且采伐变现要受到约束。针对这些特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创造性的设计和实践,不仅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而且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能够转让、入股、抵押,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用益物权,比耕地改革更深入、更彻底,对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必将对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产生重大作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辟了农民就业增收的广阔空间,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特征,“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国家要重点解决的战略问题。我国集体林业历来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依靠。但长期以来,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从而形成了集体林地“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局面。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不仅可以获得新的生产资料,分到一笔可观的物质财富,而且可以通过集约经营、立体经营林地增加收入,还能直接得到国家在营造林方面的补贴,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带来的实惠。同时,改革盘活了森林资产,必将进一步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障农民来自林业的增收具有可持续性。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还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融洽了干群、邻里等社会关系,有效地促进了山区林区社会的和谐。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的战略举措,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加强生态建设,保障林产品供给,不仅要依靠国家的重视和投入,更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国现有林地面积43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5亿亩。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充分利用物质利益驱动这个手段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集体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全国集体林蓄积量每亩平均仅为3.3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5%、发达国家的20%。在南方不少自然条件良好的地方,一些集体林“远看绿油油,近看水土流”,森林生态系统及其功能很不完善。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广大农民像经营耕地一样经营林地,对林业实行集约经营,同时林地、林木成了农民最重要的财产,“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自觉行动,这必将大幅度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资源总量,必将改变集体林经济效益不高、生态功能不强的局面。如果全国25亿亩集体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5.6立方米,就可增加森林蓄积量约60亿立方米;如果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6.7立方米,可增加森林蓄积量83.9亿立方米。同时,占我国半壁江山的集体林搞活了、搞好了,还可以支持和带动国有林的保护和发展,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意义十分重大。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现代林业建设的强大动力,对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代林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满足社会对林业的生态、物质和文化等多样化需求的林业。从根本上说,建设现代林业就是要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重塑现代林业体制机制,建立一个“自组织化”的林业管理系统。按照国内外的实践,只要实现了管理中的自组织化,社会生产力就能够迅速发展。从实现途径上说,建设现代林业就是要把市场机制引入林业建设,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优化林业经济结构,加速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林业科学发展。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确立经营主体,培育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秩序,进一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全面盘活林业资源,充分释放林地、物种、劳动力等生产资料的巨大潜能,充分激发林业内在的活力。从改革实践看,林业的素质和效益得到了明显提升,林业的吸引力显著提高,社会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林业聚集,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齐头并进,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第一,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进一步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村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如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要进一步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蚕食、侵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等非法行为,切实做到承包经营林地的总量不能减少、用途不能改变,质量不能下降。
二、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加快流转市场建设,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引导,探索限期、限量流转的办法,防止林业职工失山失地。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增加职工收入。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积极引导林业职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三、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引导农民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火服务网络。
四、深入研究森林保险方式,降低林权所有者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看,林木保险的险种单一,按年度计算,保险费率太高,不适应林区生产经营实际。
五、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要多层次、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林业发展基金,为承包职工提供贴息贷款。
六、加快组建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要引导、鼓励和支持承包职工在自主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组建股份林场、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加快与市场经济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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