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培训对象,分别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
○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
○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相挂钩,采取分段补贴的方式进行;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制度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任社宣)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规范性要求。为全面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有关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本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
记者:据了解,从2003年起,我国开始大规模开展对农村劳动者的培训工作,现在两部委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不知出于什么背景?
负责人: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提出对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客观地讲,5年多来,我国农村劳动者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仅2006年至2008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组织2650万农村转移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帮助大量农村转移劳动者实现技能就业。但是,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过程中也存在着培训针对性不强、管理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因此,我部与财政部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此《通知》,目的就是要严格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实施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记者:您刚才提到,一些地方存在着培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如何才能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更多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培训真正提高技能,实现就业?
负责人:提高培训的效果必须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许多农民工朋友并不会因为能够享受政府补贴而参加培训,他们更关心通过培训是否真正能够掌握一技之长,是否能够实现就业,这就要求培训必须有针对性。另一方面,根据统计,2006-2008年,我国各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约有80亿元用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平均每年近27亿元,预计今年资金量还会有所增加。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也必须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农村劳动者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人数众多,结构复杂,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对其进行比较科学的划分,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分类培训。《通知》中明确要求,要区别培训对象,分别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对于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他们年龄相对偏大,技能偏低,对就业的要求比较迫切,比较适合参加1至6个月的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特别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的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的定向培训。对已经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关键是提升其工作能力,因此,主要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他们年龄较小,大多数人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时间较长、相对比较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对这部分人主要是依托技工院校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应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记者:目前,各地开展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都必须依托定点培训机构,而在个别地区之所以出现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现象,主要是由于政府有关部门与定点培训机构相互勾结。请问,如何才能防范类似事件再发生?
负责人:《通知》对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在方式上,要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认定承担各类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能够成为定点培训机构。二是在程序上,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制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布,防止出现暗箱操作。三是在机制上,要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就业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避免出现某个部门说了算的现象。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重点考察。四是在管理上,要实现“两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本地区全部定点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情况;定点培训机构要公开其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并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记者:您刚才提到,每年各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都有很大一部分直接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如何才能用好、管好这笔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负责人:两部要求各地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要确保这笔资金的使用效率,除了刚才提到的提高培训针对性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具体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要科学制定培训补贴报销程序和办法。根据不同情况,目前职业培训补贴有个人报销、机构报销和用人单位报销等三种不同形式,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培训补贴都必须与培训质量、就业效果相挂钩,采取分段补贴的方式进行。具体的办法由各地来制定。
二是要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技能培训方面,不同专业的培训成本存在差异,部分专业或工种之间的成本差异还比较大,比如,学习焊接技术与学习烹饪技术其成本就有很大差异,另外,学习初级或单项技能与学习高级技能的成本也不一样,因此,必须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按照培训的课时数合理确定职业培训的补贴标准。要严格规范资金的开支渠道。要做到专款专用,培训资金只能用于培训,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
三是要公开培训补贴的过程。只有将申请培训补贴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公开透明地操作,才能切实防范骗取、挪用、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两部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必须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要建立培训补贴审核公示制度,将通过审核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名单、机构名单和资金补贴数额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记者:农村转移劳动者培训规模比较大,人数也比较多,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的现象呢?
负责人:防止出现培训走过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必须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我们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培训各环节的监督。
一是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个别不法培训机构利用农民朋友的身份证等信息冒领、套取或重复申请补贴资金。此外,我们还要求培训机构要建立职业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详细记录受训者基本情况以及培训就业等情况。
二是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现场测评、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投票、电话访谈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后就业率以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开展定期检查和教学督导。通过这些手段,督促培训机构在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三是要建立培训开班和结业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之所以这样规定,并不是要对培训机构进行限制,而是为了便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更好地了解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进展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
记者:请问下一步两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人:政策出台之后,关键是要抓落实。我们初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督促各地调整完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刚才已经提到,各地从2003年起就已经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政策体系和工作制度,下一步,我们要指导各地根据两部《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将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的培训、就业、鉴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工作:培训部门要会同就业部门制定培训规划,组织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就业部门要会同培训部门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报销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调查并公布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
三是要认真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今明两年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是其中一部分。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全系统之力,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通过实施技工院校扩招计划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实现技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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