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腐败行为,所谓的“理解”其实是对学术规范的误解,所谓的“爱护”其实是置原则于不顾的袒护。对他人学术不断的“宽容”,也许还潜藏着到关键时刻同样希望人家“放我一马”的有意纵容。作为社会的良心和眼睛,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应该担当起维护学术道义的主要责任。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大学教授王铭铭因抄袭被撤销行政职务时,就有博士生认为是校方屈服于新闻媒体的压力,放弃了学术自由的传统;宣称“学位论文确有抄袭和剽窃的,也要处理指导教师”的某大学校长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出现论文抄袭后,不仅少有人真去追究校长的责任,更有人怀疑揭露者“别有用心”;一名教授在参选院士的关键时刻学术论文被质疑造假,几次三番到质疑者单位和家里去息事宁人。一些网民对此的评价是:“为了不影响当选院士,拉拉关系属于人之常情。”
应该承认,在引进现代科学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对其中学术道德规范的理解和重视是不够的。不少学生念到大学毕业,对“引文标注是对读者负责、对被引述者的尊重”这一条还懵懵懂懂,认定“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学术界对论文作者的署名,少有严格执行的“行规”:写论文的人喜欢拉大旗作虎皮,拉个名家进来以便论文更好发表;而挂名者在论文出现问题时往往置身事外,一推了之;同行评议,你好我好大家好。“都在一个圈子里混饭吃,何必跟人家过不去? ”遇上对学术腐败的揭露,旁观者总爱往“私人恩怨、打击报复”上想,当事人则时时流露出“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委屈……
今天,所有人对猪肉注水、尿素发豆芽、鳝鱼喂避孕药、面粉里拌滑石粉之类的掺杂使假已经深恶痛绝,而对学术腐败的危害,不少人还未有太深的切肤之痛。毕竟,这些丑恶更隐蔽,离普通人的知识背景和日常生活更远。在这样的现实面前,作为社会的良心和眼睛,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应该担当起维护学术道义的主要责任,不只是从严律己、洁身自好,更应拿出批判的勇气和建设的智慧,来揭露丑闻,整肃风气,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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