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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留意旧题新作
时间:2009-04-04 10:14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特别是申论话题写作,面对厚厚的“热点话题”、“政策解析”,许多考生一筹莫展。特别让许多考生关心的是,考过的话题还会再考吗?专家认为,考过的话题有可能再考,有些热点话题反复出现,命题者可能会作以下几种变化,考生要多加注意。
  
  “新角度”切入“旧话题”

  2007年4月22日的重庆市的申论考题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但其并没有从 “如何预防和治理食品安全问题”这一传统角度切入,而是换了一个新的思考角度——“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总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才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关注”,关键的论述点是“政府相对新闻媒体的‘滞后性’问题”。如果考生不看清楚题目,按照“传统角度”落笔成文,那就会造成“离题”,从而导致考试的低分。

  “旧话题”衍生“细节话题”

  “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在2006年是一个很热的话题,2006年北京市申论命题和江苏省申论命题都是考察“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但这两个考试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重题”。两者是分别从不同的“细节话题”切入考察:北京市申论命题是从“当时国内的申遗热潮”这个角度,而江苏省则选取“洋节日的传入对传统节日带来的冲击”的角度。

  新时代背景下的“旧话题”

  “传销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就是一个重要的热点问题,在2004年上半年的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的申论命题中被再次涉及。上世纪90年代,从事“传销”的主要是一些文化层次较低的失业者,而进入21世纪后,却出现了“大学生参与传销”的现象,发生了“主体变化”。传销话题如果要再度被考察则有可能考近年来比较热的“招生传销”问题。因为以前人们心目中传销只是一种“买卖不合格或价格偏高产品的行为”,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招生”也可以作为一种“传销”。

  命题者在命题的时候,必须同时体现“热点性”和“不可预测性”,近年来的热点就那么多,而每年国家和各个省市都要分别就申论考试命题,所以出现考察“同样热点话题”的可能性很大,建议考生除了关注未考查过的热点话题以外,也要留意考过的申论命题中“旧题新作”的可能性,全面复习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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