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向来被视作不染尘俗的象牙塔,学术道德理应为每位学术研究人员所遵循。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学界中也有一些人功利思想严重,学术丑闻时有发生。这固然与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有关,也还有更深层次的利益驱动。
近年来,诸多大学为了抬高声誉,也为在相关评估“数字”上有更好的表现,聘用了一些“学术大腕”来撑“门面”。一些学者、研究人员也出于个人利益考虑,不顾自身时间、精力的限制而多处兼职。这种“不良兼职”现象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它能给个人和学术机构带来利益,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在于利益链的断除。
名和利作为社会客观存在,本身不具有道德判断上的意义,但名和利一旦与人们谋取它的思想行为结合起来,便开始成为一个道德范畴。也就是说,名和利是人的客观需要,追求名和利无可厚非,但怎样获取名和利就存在着“当”与“不当”的问题。倘若学术研究不再是一项高尚而严谨的事业,而仅仅是获取个人名利的一种手段,无疑是非正当的。
学风表现将成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教育部的做法无疑是要从制度上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活动的应有规则,最终保证学者和学术切实发挥其社会功能。过去,反对学术腐败,大多是以道德谴责为主,并想当然地以为,防止学术腐败也应从道德入手。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
从经济学角度看,加大学术腐败成本,从而使学术腐败者变得无利可图以至彻底破产,是有效遏制学术腐败的治本之策。对于学术腐败者如果只是取消资格,解除合同,追缴相关经费,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处罚不应该只是“补损”,而应该体现惩罚性,这样才有威慑力。有腐必究,严惩不贷,才是真正遏制学术腐败现象的得力措施。
学术腐败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学术腐败的产生与当前学术成果评估上的重量不重质、用人制度上的急功近利以及学术规范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依现时的国情,防止学术腐败,不能囿于学术规范自身的变革,还需辅以相关的配套改革,才能彻底革除根深蒂固的功利意识,最终还学界以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