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杨佳袭警案
事件概述:7月1日,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内,捅死6名警察、捅伤5名警察。起因是半年前他在上海因被警察怀疑自行车为盗车而被盘问时与警察发生争执,后被带到警察局,他称被警察非法使用暴力侵犯,后多次上访没得到想得到的补偿。9月1日,杨佳袭警案一审进行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基本评论:杨佳杀了不该杀的人,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同时也应该有人为造成杨佳发生此疯狂行为的行为负责。杨佳不是什么义士,他并没有义士的侠义之心,只是出于自己的私利,甚至是偏执。但杨佳的行为绝非仅仅是因为其性格的偏执所致,也有警察的非法行为或不正当工作手段所致。
相关启示:六个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但对警察这个群体,对于警察执法来说,却是教训。警方执法时发生误会,今后也难以完全避免。我们有《国家赔偿法》,对政府机关因为工作不慎等原因伤害公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在执行赔偿中,个体公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是由执法机关“一口价”,或索性拖延不办,以致最终酿成惊天血案。
警方非常有必要从中找到执法失误后的妥善处理问题的方法,决不要让类似的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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