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组通〔2009〕21号《2009年江苏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南通市2009年计划选聘53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海安县75名,如皋市40名,如东县85名,通州市100名,海门市100名,启东市115名,开发区15名。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为: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社区)基层工作;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④身体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严格按照选聘对象和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组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9∶00-11∶30。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中非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公示录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南通党建网、南通人事考试网、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以及南通日报、江海晚报等有关媒体进行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由各县(市)区选聘办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起,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在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2∶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4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江苏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和打印准考证,均在网上操作。
2、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人员慎重考虑,在全省范围只能选择一个市报名,并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市。
4、报名人员报名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25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市选聘办联系解决。
(三)咨询电话及相关网址
报名政策咨询:0513-83558025、85097231
考务技术咨询:0513-83558036
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
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jsgwyw.org)
南通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