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吸纳引进我省紧缺、急需的高校毕业生人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江苏省第四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1月15日-2010年2月28日。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省、市、县(市、区)人才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管中心、人才市场、职介中心承办,省内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协办。为加强领导,保证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成立专门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四、活动方式和内容
省、市、县人力资源部门三级联动,采取场地招聘和网上招聘、省内招聘和省外招聘、就业见习和就业帮扶、全省统一行动和各地开展特色活动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活动包括:全省及地区性毕业生交流活动、网上交流活动、校园招聘活动、组团赴省外招聘活动、全省人事局长校园行、全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巡回报告会、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进校园、创业指导与培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就业见习、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等等。保证整个活动期间,全省各地每周都安排多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题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派专人负责,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精心部署,统一行动。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本地活动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参加全省性的统一活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各项活动,省市县联动,以市县为主,全力帮助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结束半月内,各地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社会关心、关注、各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各地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和教育、高校等部门的联合,争取各方支持。对一些综合性毕业生交流活动,可和教育部门共同主办。
(四)彰显公益,注重实效。要坚持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方向,活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对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减免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参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要扎扎实实开展各项活动,避免形式主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原江苏省人事厅代印)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