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从下面各题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并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l分,共40分)
1.2008年2月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 )。
A.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B.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生产成本稳定机制
C.加大农业财政投入和提高农民收入机制
D.促进农民再就业和农业生产多元化机制
2.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 )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A.攻坚阶段 B.关键阶段 C.重要阶段 D.新的阶段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五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B.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C.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D.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下列哪一处房地产是可以转让的?( )
A.甲公司拥有的,但因公司内部事务而未能及时办理并领取产权证书的某一房产
B.丙公司欲向丁公司转让一幢楼房,另一公司提出对该幢楼房的权属要求
C.陈某与李某共有一间平房,现李某欲向丁某转让这一房屋,但陈某只是口头同意
D.王某拥有的一套已领取产权证书的居室
5.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 )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中央 D.县级以上
6.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7.某甲准备开一家饭店,经询问需要取得所在市的工商局、卫生局和消防局等行政部门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做法中不合法的是( )。
A.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工商局统一行使原来由三个部门分别行使的许可权
B.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三个部门在同一个办公地点联合、集中办理许可
C.该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工商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然后由工商局转告其他两个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D.该市人民政府决定仍然由三个部门分别在各自的办公地点办理许可事宜
8.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9.甲委托乙购买索尼相机,乙去购买时,正值索尼相机举行有奖销售,乙买了相机后按规定得了4张抽奖券,但未把这4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有一张奖券中奖,该奖品归谁所有?( )
A.归甲所有 B.归甲所有,但应当适当奖励乙
C.归乙所有 D.归甲、乙二人共有
10.下列各项中,绝对不能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是( )。
A.某11岁儿童 B.某市人民政府
C.某合伙企业 D.某大学法律系
11.宪法的本质被认为是( )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A.阶级 B.政治 C.利益集团 D.阶层
12.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激励措施属于( )。
A.计划职能 B.组织职能 C.领导职能 D.控制职能
14.下列选项属于行政程序的是( )。
A.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
B.行政相对方的行为过程的总和
C.行政机关的行政过程的总和
D.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过程的总和
1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 )。
A.省长 B.市长 C.县长 D.乡长
16.甲欲杀害丙,找到好友乙要毒药,并讲明毒药的用途是“我要杀害丙”。乙劝甲不要感情用事,忍耐一下,但最后还是送给甲一瓶毒药。甲借得毒药后,正往丙的水杯中灌注毒药时被旁人发现制止。甲、乙二人的行为性质是( )。
A.甲是犯罪预备、乙是犯罪未遂 B.甲是犯罪未遂、乙是犯罪预备
C.甲、乙均是犯罪未遂 D.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无罪
17.中级人民法院不能管辖下列哪一种第一审行政案件?( )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D.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8.享有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权的是( )
A.全国人大主席 B.全国人大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9.决定必须由( )。
A.党政机关联合发文 B.会议讨论之后才能发文
C.政府部门制发 D.党委、政府领导机关制发
20.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巳付20万元,尚欠5000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
B.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
C.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合同履行抗辩
D.买卖合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解析
1.A【解析】略。
2.B【解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3.A【解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4条的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而非五家,故A不正确。第35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故B正确。第28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2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故CD项正确。答案为A。
4.D【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根据此条规定,只有D项房地产可以转让。
5.A【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而这些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6.A解析】略。
7.A【解析】略。
8.C【解析】《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C正确。
9.A【解析】略。
10.D【解析】本题涉及缔约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要求缔约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A选项中,11岁的儿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故可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缔约主体。B选项属于机关法人,具有缔约能力。C选项属于其他组织,具有缔约能力。D选项为法人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缔约能力,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
11.A【解析】法律本身就是阶级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亦然。
12.D【解析】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C【解析】领导职能包括:指导下属的工作;激励下属;协调下属人员的工作;加强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
14.D【解析】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15.A【解析】监察部监察的对象为:一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一是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是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16.C【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甲、乙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均是犯罪未遂。
17.D【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故正确答案为D。
18.C【解析】根据《宪法》第62条,第5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故选C。
19.D【解析】决定必须由党委、政府领导机关制发。故选D。
20.C【解析】本题涉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问题。依《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虽未确定先后履行顺序,但对于交付房屋所有权而言,不存在部分履行的问题,买受人甲已付20万元,只剩5000元未付,该5000元相对于20万元而言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依照通常情况,乙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部分仅为该5000元,因乙无法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依照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