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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法律练习(十七)
时间:2009-08-01 11:07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汇总:法律练习(十七)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许可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 6抚恤金发放案件 7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不受理的案件:

1 国家行为(如宣布紧张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刑事司法行为:这类行为既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中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也包括在侦查过程中为搜集、取得证据而采取的勘验、检查行为。

3 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运动说服、教育、劝告、建议、协商、示范、鼓励、政策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4抽象行政行为。

5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更多信息关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关键词: 江苏公务员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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