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电话:025―86335208
邮编: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