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以本科生为主),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专升本、专转本的,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含)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即2010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7、接收对象原则上主要为男性,以江苏省和周边省(直辖市)内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直辖市)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重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