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国内“出租车”系列问题
我国目前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问题的症结在于其他国家不存在的行业准入的歧视性政策,北京市出租车业的管制政策最典型地体现了这一制度恶果:
其一,远低于市场实际需求的数量控制造成消费者需求难以满足,使得“黑车”数量甚至超过合法车,数量管制亦令出租车公司获取暴利;其二,政府“核定”的高达5000多元的“车份钱”,迫使司机每日必须工作十三四个小时才能勉强糊口,超体力的疲劳驾驶、职业病并发甚至猝死并不鲜见;其三,本地出租车消费者人群主要由中低收入者组成,本来不低的价格已使他们难以承受,还不得不忍受因司机疲劳驾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低劣的服务质量;其四,政府税收损失明显,更不用说“黑车”的税收流失;其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由于被公众怀疑官商勾结而一再受到置疑。
由此可见,出租车公司的存在极不合理,总量控制和准入歧视制度是造成社会不满和不稳定因素的根本来源,因此进一步改革的思路也在于此。建议采用增量推动存量的渐进性改革策略(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改革开放的制胜法宝之一),即同时放松总量控制和取消准入歧视。据测算,目前北京市出租车市场的供给缺口至少高达3万辆,因此不妨在保证目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1到3年的时间逐步增加出租车数量,同时允许符合投标资格的个体司机或公司参与增量出租车经营权的公开招标,提高行业整体效率,改变目前非正常的劳资关系。这样,通过引入“活水”,搅动“死水”,方能有效改善出租车市场的“水质”。
十、治理酒后驾驶
2009年8月15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这次整治专项行动,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表示,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驶“零容忍”,就是要通过采取这一硬措施,努力遏制和减少酒后驾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河南、山东等13个省(区、市)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坚决杜绝说情风。浙江、广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江苏、浙江省公安厅与省纪委、监察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的管理和监督。山东、湖北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军队、武警部门,开展军警系统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公安部相关领导表示,严厉整治酒后驾驶,将实现常态化。
酒后驾车实质上是把人的生命当作“草芥”,这是生命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颓废。治理酒后驾驶无论对于公民个人还是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维护了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减少了交通违法隐患;三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能够提高驾驶人员文明行车素养。
治理酒后驾驶应该着眼长远。只有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抓好交通违法行为的日常细节管理,将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工作常态,并为之提供法律制度支撑,才是解决问题、力克多种管理顽症的关键所在。
对策一:严查须常态;
对策二:严惩须修法;
对策三:劝酒须担责;
对策四:代驾须扶持;
对策五:德法须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