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内部没有按照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对所有公务员仍然采取大一统的单一化管理模式,难以提供适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难以形成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合理结构,难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与科学管理水平。提供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将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遏制公务员兼职做生意的现象。
加强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可以从管理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化,管理手段的专业化以及工作业务的专业化等方面着手。1980年干部队伍的“四化”标准,是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开端。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主要强调“整个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当前,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不同类别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没有职位分类,公务员能力建设就失去了针对性。
职位分类管理是建设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需要专业化的人才。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法》第14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法》第15条)。
“专才专用”与“适才适遇”是职位分类的基本原则。这也能够起到解决机关人浮于事、减少冗员的作用,从而使一些公务员无暇分身搞兼职。公务员职务序列与工资分类设计是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