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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盐城市大学生就业迎来盼头
时间:2009-04-23 13:15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本站原创 点击:
今年盐城市需安置盐城籍高校毕业生超过4万人,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巨大压力。

  根据新的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该市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到基层就业实惠多多】

  就业基层公益性岗位享受双补贴

  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聘用;各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凡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农技推广等单位,主动招聘高校毕业生。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村一社区至少一名大学生

  今年将公开选聘500多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到2012年,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一名任职高校毕业生。

  乡镇机关将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录选聘到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以上党政机关每年将拿出不低于30%的公务员招录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并逐年加大比例。

  基层工作满三年,本科学费全额返还

  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考研时可加10分。对自愿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招用非本地户籍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各级人事部门将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等费用。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3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对符合贷款条件、接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就业总人数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市、县财政部门将优先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符合条件企业可获贷款贴息和补助

  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县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经办金融机构手续费补助和呆坏账损失补偿,鼓励各地利用担保基金为其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并承诺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自主创业可获多种扶持】

  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专项引导基金

  依托市高新技术园区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和载体,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园创业。设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引导基金。由市级财政筹措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引进高层次毕业生、补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援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等。

  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

  工商免收有关费用

  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就业服务公益化】

  紧缺专业优秀生服务期内可获财政补助,承认事业编制

  建立紧缺、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吸纳和储备机制。在大市区建立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储备中心,挂靠市人才服务中心,承认事业编制性质,用于吸纳和选聘一批紧缺专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除本人所在单位发放工资外,在规定的服务期内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免收人事托管等多项费用

  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公益化,免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手续办理等所有就业服务费用,免收毕业生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托管费用,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困难生享受就业援助】

  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困难生就业

  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政策体系,由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内建成2个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个省级就业见习基地,20个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对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岗位见习,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

  困难毕业生获“一对一”重点服务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将建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实行重点推荐、重点指导、重点培训,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到其原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凭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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