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社局就业处负责人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企业要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09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以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已履行一年缴费义务。
通知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说明,按照规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62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企业各项保险缴费如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实际缴费基数核定补贴金额;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不予补贴;农民工如按1%缴纳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比例核定补贴金额。
此外,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凡在6个月内经职业培训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提出申请后,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各企业集团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首期拨付一律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再行核定。
据悉,北京市将加强对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补贴的、违反承诺裁减员工的,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门将责成初审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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