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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考行测复习应该注意的三类题型(7)
时间:2009-07-04 09:23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江苏公考行测复习应该注意的三类题型(7)

 

六、历年定义判断命题特点

 

2002至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行测考试共出现定义判断题目70道,对其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期帮助考生对定义判断这种题型有总体性、系统性的把握进而对中央国家机关行测考试中的定义判断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七、常识判断的复习指导

 

“常识判断”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大部分之一。与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常识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重点在于考察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

 

认真分析以往多年的试题,我们确实可以清楚的看到这部分考察知识面非常广泛,可以说上至天文下至地理,从古到近,从国内到国际,从经济到政治,从法律到道义等等。因此这部分题目似乎令人无所适从,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只能望题兴叹。其实并非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面对常识判断的时候就毫无办法可言,我们完全也可以从历年考试中总结出一些所谓的规律。

 

常识部分总体来说方法性﹑技巧性不强,主要是知识性的考查,所以更应该从具体的知识积累去下功夫。下面就法律常识和政治常识部分的命题特点﹑命题方法和复习技巧做简要介绍。

 

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热点——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对于法律常识部分,更应该注意法与法之间的联系,注意结合试题加强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注意对如物权法﹑公务员法等新生法律法规的关注和理解。

 

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首先要对题干中的情景进行定性,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

 

对于法律知识的考查不仅局限于知识点的记忆,通常还和考查灵活运用能力相结合。

 

2.政治经济学部分则注重哲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哲学部分更应该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更应该注意具体知识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如本质﹑实质﹑出发点﹑基础﹑核心等等;时事政治以考试当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为考查重点,而且,在时事的题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只要平时多关注一下新闻,考生都不会感到陌生。

 

3.注重真题的练习和积累。历年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公务员考试真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各位考生应该认真解答,在答题中加强知识点的巩固﹑理解和运用。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考生在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政治常识的基础之上,还应注重日常的积累。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加强对人文、科技、经济等知识的关注,注意对社会时政热点的把握。唯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自身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在常识判断这一部分的答题中高人一筹。

 

更多详情请查询: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

 


    关键词: 江苏公考   行测复习   应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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