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传出消息:成都市将进一步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让权力接受监督。政府将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和部门门户网站同源公开。成都市规服办表示,“权力清单”指政府部门拥有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种行政权力,而运行流程图指权力运行的具体程序和执法依据等。(2月14日《成都商报》)
在旧的行政观念里,不少官员习惯把治国理解为治民,把管理日常社会事务理解为管理老百姓,把管理老百姓比喻为“牧羊”,官员就是随时可以挥舞鞭子的“羊倌”,而权力则是他们鞭子的“威力”。在这样的权力语境下,行政理念出现严重扭曲,不但官员的职责走样,政府部门的职能异化,随之而来的就是职能部门职权混乱、权力滥用,百姓的利益自然无法确保。
君不见,当下不少官员职权不分,该为老百姓办的事不办或相互推诿,而一些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情,在利益驱动下却喜欢越俎代庖、指手画脚。如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向下属部门或员工下达“喝酒任务”、“抽烟指标”、“指定饮用桶装水”等等,这些都是职责不清、权力滥用的表现。
从这个层面说,成都市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此举意义重大,不但有助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更能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职权。在为成都市政府推出“权力清单”叫好的同时,笔者期待还应同时推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清单”。毕竟,权力和责任义务是对应的,相辅相成的,我们绝不能让“权力清单”一条腿儿走路。无数事实证明,只有权力没有责任乃至追究责任,权力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不作为,其给老百姓带来的危害绝不亚于“权力滥用”。
鉴于此,政府公布了“权力清单”,接下来还应该公布“责任清单”,让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任何部门、任何政府官员、党员等,只有将责任义务跟手中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在行使职权时才会对自己格外严格、谨慎,从而不辜负群众的期待。
而从法制的角度看,现代法治社会本质上就是“权利社会”而不是“权力社会”,现代法治社会遵循“权力法定”原则和“权利天赋”原则,这就要求,对于公权力以及那些可能操控权力的人,应当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凡是未经法律授予的权力都不是合法权力;而对于私权利,应当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免于恐惧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合法权利。而要确保这种“合法权利”不受损、不打折,就需要政府官员乃至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切实遵循“责任清单”,而不仅仅依赖于“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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