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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题(11)
时间:2009-07-14 09:09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作者:www.jsgwyw.org 点击:

江苏公务员考试模拟题(11

 

111.甲窃取了乙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一条,后受良心谴责,在乙发觉前将金项链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111【答案】B。解析:甲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实现了其盗窃目的。选项ACD都是在犯罪完成前的停止形态。选项B正确。其后来的返还行为可以在量刑当中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考虑。

112.甲为报复社会,教唆乙炸毁某政府办公大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则对甲(     

A.不能以犯罪论处                                       

B.应当以教唆罪定罪处罚

C.应当以爆炸罪定罪处罚,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以爆炸罪定罪处罚,但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C。解析: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选项C正确。

11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______,终于______(      )

A.出生,死亡     B.10周岁,死亡   C.16周岁,死亡            D.18周岁,死亡

【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选项A为正确答案。

11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      )

A.6个月            B.1            C.2            D.4

【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

115.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 而归消灭( )。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答案】B。解析:债的混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结合为一个主体,导致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的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导致债务关系消灭;债的抵消是债的关系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在互负债务范围内使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债的解除是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经债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制度。可知ACD各项不发生债的主体的变更,B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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