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考试录用
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精神,镇江市公安局面向部分高校和社会公开招录4名特殊职位人民警察。
一、 招考职位和要求
职 位 |
专业、技能要求 |
招录院校 |
计划 |
招录条件 |
网络安全监察 |
通讯工程网络方向 |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浙江大学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 |
治安管理 |
日语 |
北京外国语学院、北京外经贸大学、广西民族学院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 |
治安管理 |
德语 |
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男性。 |
二、 招考对象
1、 职位表中指定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社会在职人员。
三、 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在168厘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他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社会在职人员限镇江市户籍。
四、 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 报名、面试考核。相关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按学校就业部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面试考核;社会在职人员于2月18日至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到市公安局干部人事处(镇江市市政路24号)报名,报名后统一组织面试考核。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体能测试、体检。对通过面试考核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
3、 考试、心理素质测评。通过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人员,统一参加江苏省2009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省人事厅、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考试时间为3月22日上午;心理素质测评时间为3月22日下午。测评地点由省人事厅、公安厅确定。
4、 政审和录用。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镇江市人事局和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政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 咨询电话
镇江市公安局干部人事处88956083、88956399
镇江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84403293
镇江市人事局
镇江市公安局
200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