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人民防空通信站(宿迁市人防指挥所管理处)面向全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人防指挥通信系统设备操作与管理人员1人;
2、机电及冷暖系统设备操作与管理人员1人;
3、指挥通信空情信息分析、文字材料处理工作人员1人。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3至1991年5月15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5月13日至5月15日到宿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太湖路181号)907房间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交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
2、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
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人防办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
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人防办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防办参照《江苏省录用
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人事局、市人防办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原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人防办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38503(宿迁市人防办纪检组)。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27-84338020市人防办孟庆荣
0527-84368361市人事局杨苏峰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人防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