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事局同意,根据《苏州市公安局招录雇员实施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雇员68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见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苏州市公安局雇员招录岗位表》)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雇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雇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2009年应届毕业生限苏州市区生源;其他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0日至1991年5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摄像与编辑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现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治安辅助人员、户口协管员、联防队员、合同用工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0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公安雇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公安雇员的薪酬待遇由苏州市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雇员岗位工作人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225661转20784;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442。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