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宿迁市宿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宿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7人。
一、职位简介表
招聘职位见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yw.org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上午9:00-5月5日下午4:00。
2、报名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水务局办公室(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18房间)。
3、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近期正面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宿城区人事局和宿城区水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1、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及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5月8日到区水务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代码01、02、03的职位笔试成绩仅作为面试资格的依据,不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代码04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拟招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事局和区水务局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了解考核对象对竞职岗位的适应情况及综合表现。考核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无问题的作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和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12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联系电话:0527-82960398(区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0527-82960213(区水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960166(区人事局纪检组)
0527-82960216(区水务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