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事局将组织考试录用493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经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jsgwyw.org)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
经省重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纳入本次招考范围。
(二)招考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2009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全市职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盐城市直单位和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的职位,本市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均可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职位,除上述规定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情况外,面向本县(市、区)招考。户籍或生源是盐城市区的人员(不含户籍或生源在乡镇的人员),可报考盐都区、亭湖区的职位。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和带头创业、带民创业能力强;具有本县(市、区)户籍;任现职2年以上。
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不含2007年以来省选派的大学生“村官”),考核合格的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05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简章)。
二、报名办法
(一) 报名网址
盐城人事考试网(www.ycks.gov.cn)
(二)招考职位查询
2009年全市各招录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盐城人事编制网(www.ycr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www.ycks.gov.cn)
盐城人才网(www.ccjol.com)
(三)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2月26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2月20日9∶00-2月27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2月20日9∶00-2月28日16∶00。
报考者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重新登录补报其它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1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09年3月23日-24日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城镇家庭考生)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农村家庭考生),到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路88号盐城市人事局东办公楼212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6日-21日。
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5-86668212、86668515)联系。
(六)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09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查阅。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2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这些职位的面试人选,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具体办法见《江苏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0515-86661827(负责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招考政策咨询)
盐城市人事局0515-86668206(负责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招考政策咨询)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212、86668515(负责网络报名及考务技术咨询)
(一)各县(市、区)招考政策、网络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响水: 0515-86889762 0515-86878589
滨海: 0515-84108522 0515-84242324
阜宁: 0515-87238610 0515-87238702
射阳: 0515-82365399 0515-87096316
建湖: 0515-86220257 0515-86214304
大丰: 0515-83818538 0515-83928179
东台: 0515-85213679 0515-85212617
盐都: 0515-88426196 0515-88426131
亭湖: 0515-88172081 0515-88172101
(二)盐城市直部门招考政策、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610办公室0515-83220571
中共盐城市委党史办0515-86662323
盐城市中级法院0515-88236064
盐城市检察院0515-88211456
盐城市经贸委0515-86660595
盐城市财政局0515-88365869
盐城市劳保局0515-87011589
盐城市建设局0515-88411037
盐城市农业局系统0515-88269510
盐城市卫生局系统0515-88336054
盐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0515-86662416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15-88150153
盐城市交通局系统0515-88883196
盐城市水利局系统0515-87019603
盐城市规划局系统0515-88335331
盐城市公安局系统0515-83220260
(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招考政策、网络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
盐城地税局系统0515-88310466
盐城工商局系统0515-88413622
江苏省盐城监狱0515- 83482011
江苏省方强劳教所0515-83452098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盐城人事编制网 www.ycr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www.ycks.gov.cn
盐城人才网 www.ccjol.com
本简章由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