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事业发展需要,经太仓市人事局同意,拟第二次定向公开招聘职教中心部分专业教师,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专业、人数、条件
招聘专业 |
人数 |
专业、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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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毕业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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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 |
1 |
汽车机修、汽车电工、汽车钣金 |
本科及以上 |
旅游 |
1 |
旅游、宾馆服务 |
本科及以上 |
德语 |
1 |
德语 |
本科及以上 |
有关说明:
1.应聘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
2.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职公办教师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可以应聘。
二、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应聘者须将有关材料在2009年 10 月 4日前寄(送)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
所需材料:⑴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1式1份(从太仓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前来领取,A4纸);⑵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含报名登记表上1张,背面均写好本人姓名);⑶个人自荐材料(需含有就读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推荐表和有关获奖、等级证书等复印件(前来考试时验证原件,验证后原件由本人带回)。
报名截止后,材料初审通过者由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通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情况不实的,取消报考、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试
由太仓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招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等)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
根据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在各专业合格分数线以上、原则上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太仓籍生源毕业生优先;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录用
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在太仓教育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取通知,签订就业协议书。
被录用的新教师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凡正式录用的新教师必须遵守我市中小学教职工流动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服务期5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0年上半年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见习期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太仓职业教育中心校 人事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400
联系电话:0512-53283006
联系人:钱老师
太仓市教育局
2009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