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方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的主要内容为:西医类(A类)为临床医学综合;中医类(B类)为中医学;护理类(C类)为基础护理;其他类(D类)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阅卷结束后,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合格分数线按考试类别分别确定,具体办法为:以该类别参加考试人员最高成绩的60%确定为合格分数线。如在考试类别A、B、C中某类别或D类中某专业只有1人参加考试的,则以其他考试类别合格分数线中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本类别或本专业的合格分数线。
(三)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在切分线上考生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发放体检通知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报名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所有证件的原件。因报名资格复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一专业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体检标准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本《简章》和《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泰委发[2005]87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者,按填报志愿分类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首先由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城关镇)”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其次由第一志愿填报“乡镇”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分别确定聘用单位;最后,第一志愿填报“市直(城关镇)”落选的人员中,如填报第二志愿的,在第一志愿填报“乡镇”的人员选岗结束后,乡镇岗位仍有空缺的,可继续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定聘用单位。考试成绩相同的人员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卫生局对外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办理拟聘用人员报批手续,招聘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简章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8760501187605005,市人事局87662478
监督电话:87651110(市纪委执法室),87605002(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五、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卫生局
二ΟΟ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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