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审时间地点: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9:00-17:00(中午不休息)。地点:在镇江市解放路5号,镇江人才市场二楼大厅。
2、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4、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5、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8、2008年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不能提供推荐表原件的,可提供推荐表复印件和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9、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累计达到要求年限的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考生本人不方便来镇的,也可委托亲友代为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仍须携带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
11、上述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2、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人事局
200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