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宿迁市编委会研究同意,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关工委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宿迁市关工委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收文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5、中文文秘类专业;从事文字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的,专业不限。
三、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提醒: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4月20日至29日(双休日除外)到宿迁市人才市场(世纪大道11号)101房间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文字工作的证明及材料。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文秘写作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相结合(文秘写作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各占50%)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5月10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4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
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同时按照职位相关规定组织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在由市委组织部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12380(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860184353007
六、本简章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