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江苏省镇江市委、市政府于今年8月初在市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建立完善机关岗位责任制工作,对以往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认真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理顺单位职能和处室职能,细化岗位职责,以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绩效考核、失职追究来规范公务员的履职行为。
这次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的范围为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岗位为机关内设科级及以下岗位,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依据“三定”中规定的机关部门职能和处室职责,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坚持科学高效、优化服务。理顺部门分工,提高执行力,优化服务,加强综合协调,实现单位各项职能科学配置、高效行使;坚持公平公正、失职必究。建立完善机关工作考核机制、畅通服务对象监督反映渠道,规范工作失职追究办法,确保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二是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并明确AB岗,编制AB岗职位说明书。依据“三定”职能,完善岗位责任体系,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编制职位说明书。有对外窗口的岗位明确A岗和B岗,当A岗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由B岗责任人代替。B岗责任人按照业务相近、职责相似的原则,在A岗责任人所在处室中确定,履行A岗的相关职责。
三是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度纳入其中。严格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办事(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室、人员办理。严格服务承诺制。各单位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绩效考核制。对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核和监控。严格失职追究。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失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