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南京出台了《南京市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要求,创建学习型机关,推进公务员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后,全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将公务员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学分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两部分组成。必修课包括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选修课根据个人需要选择课程。
暂行办法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南京市处级及以上公务员每五年需完成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年不少于14天)、总学分不少于420分(每年不少于84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累计学分不少于280分(每年不少于56分)。其他公务员每人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2天、总学分不少于72分的培训任务,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南京市人事局将建立“南京市公务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机关公务员年度培训学分登记和考核工作实现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公务员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将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