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本次试点招录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其中专科层次招录13821人(含双语专科生189人)、本科层次招录7799人(含双语本科生367人)、硕士研究生层次招录1448人。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有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 67所院校。
本次试点招录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试点招录时间安排如下:
7月15日,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8月29日、30日,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按报考职位分别为: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本科层次考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层次考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9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下旬,面试、体检和考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需参加高校组织的复试。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考生,还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有关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内容请参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考生可登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查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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