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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之常识判断(6.11)

Tag: 2025年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2024-06-11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重在平时积累,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在备考常识判断时,一要系统复习,二要多做练习。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近一年期间发生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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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完成以下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依法应负有刑事责任的是:
  A.10岁的甲故意杀死了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小明
  B.13岁的乙强奸了同学阿花
  C.15岁的丙因琐事殴打同学小明致其轻伤入院
  D.17岁的丁为购买游戏装备偷了同学小明的3000元钱
  2.(单选)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特别法人:
  A.事业单位法人
  B.机关法人
  C.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单选)以下中国古代盛世按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A文景之治,光武中兴,成康之治
  B成康之治,文景之治,汉武盛世
  C汉武盛世,光武中兴,成康之治
  D光武中兴,汉武盛世,文景之治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参考与解析
 
  1.【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所以A选项中10岁的甲虽然故意杀人,但不负刑事责任,排除。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B选项中13岁的乙虽然强奸了阿花,但强奸不属于可能应负刑事责任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故不负刑事责任,排除。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只对8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C选项的丙虽然故意伤害他人但仅致人轻伤,并不满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不负刑事责任,排除。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D选项中的丁犯了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6条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BCD均属于特别法人,A项并非特别法人,而是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为并列关系。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B。
  解析:成康之治是指西周初年周成王周康王统治时期,文景之治是指西汉初年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治世,汉武盛世是指汉景帝之子汉武帝在位时期,西汉统治达到顶峰的时期,光武中兴是指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统治时期。正确顺序为成康之治,文景之治,汉武盛世,光武中兴。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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