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长期)
2024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长期)已公布,计划招聘10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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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长期)
为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结合实际需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0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长期)》(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3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3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除2022、202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不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与招聘岗位相符,才可以报考(部分特殊岗位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名时,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规定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6.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人民政府)(https://www.cznd.gov.cn/)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新北区卫健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将在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定期通报。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招聘单位人事科(或相应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4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未成功聘用的情况下,方可改报其他岗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考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表》(附件2),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其他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等相关证件;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还须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4)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2024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其中: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的,还须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和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6)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4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7)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方案,经新北区卫健局、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核,也可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考核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30%。最终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不低于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且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待遇
按所聘岗位给予对应薪酬。同时,根据新北区人才引育的相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奖励。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新北区卫健局政策咨询电话:(0519)86818112,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19)85127786。
八、本公告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4/IQCNPLQO_0403/48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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