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沂市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2024年新沂市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1人。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所有招聘站点报名结束后,集中统一考试。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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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医学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岗位要求等详见《江苏省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待遇
(一)事业编制。
(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三)其他待遇。按照《关于印发“钟吾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委发〔2021〕54号)文件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之间出生)。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详见《岗位表》。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所有招聘站点报名结束后,集中统一考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有关高等院校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报名时间及地点: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提供《江苏省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4年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证明)。
2.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3.《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同时在“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通知),参加统一考试。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江苏省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场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补)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所有站点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素质能力、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3.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
根据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健康”微信公众号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卫生健康系统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五、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6-88923539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
新沂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88918985
监督举报邮箱:rsk3539 163.com,xyjwpzwz 163.com。
附件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hrss.xz.gov.cn/001/001004/20240322/c7eaa409-23f8-4acb-9077-a81cc51f6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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