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定向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定向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聘20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9:00-2023年2月12日18: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定向选聘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交通优越、自然环境优美、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厚实、生活配套完善,是南京地域面积最广、经济实力最强、科技创新创业最活跃的新市区。区域面积156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95.4万人,辖10个街道、201个社区,拥有江宁开发区、江宁高新区、滨江开发区三大综合型园区,汤山温泉旅游度假区、牛首山文化旅游区等一批特色专业型园区,现有区直属国企集团11家。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2810亿元,居南京市各板块第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居江苏省区县第三,综合实力位列“全国百强新城区”第三,居长三角地区第一,连续两年蝉联全国工业百强区第十。2022年,入选首批江苏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位列“创新百强区”全国第六、全省第一。
为做好江宁区高素质青年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凝聚推进江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智慧力量,现就定向选聘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全国部分高校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计划选聘20名(岗位信息见附件1)。
部分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
二、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为南京市江宁区各开发园区及区属国有企业。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将根据人岗匹配情况确定工作岗位,分配至各选聘单位。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2.有理想抱负和为民服务情怀,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3.专业能力比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一般为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7月1日当天;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获得各类奖学金;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聘对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审核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9:00—2023年2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下载填写《南京市江宁区定向选聘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连同扫描或照片形式的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发表论文专著、担任学生干部或实习经历等材料,以“岗位序号+毕业学校+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jiangningmxys@sina.com。江宁人才集团审核报名资料后,确定入围面谈和测评人员名单。
(二)面谈和测评
重点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全面客观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健康状况等情况,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江宁人才集团签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首个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第二年可将劳动关系转入所在开发园区或区直属国企。
五、相关政策
1.薪资待遇。参考江宁区公务员和开发园区、区直属国企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确定薪酬标准,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收入水平不低于具有相同学历层次和工作经历的公务员,按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人才待遇。在江宁区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4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3万元生活补贴、本科生2万元生活补贴。按照江宁区人才安居政策享受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800元/月租房补贴、本科生600元/月租房补贴。如有其他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发展晋升。加强跟踪了解,跟踪培养,定期开展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跟班学习;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和各类主体培训班次;有计划地安排在全区基层一线岗位历练。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江宁区委组织部、江宁人才集团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25-87176959、025-87176929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组织部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jgcrc.gov.cn/cms/120/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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