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选调2人。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借鉴2023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全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综合和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行;
2.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尚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方式:考生须现场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等其他具体事项详见《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所需材料。
①《盐城市大丰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3张及电子照片;③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对所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由招考单位负责实施。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须征求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二)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调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15-83818538;
公开选调监督电话:0515-68852052。
附件: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fdjw.gov.cn/news_show.asp?id=262&classid=209&nclass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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