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23人。邮件报名起止时间: 2022年6月11日8:30至2022年6月15日17:3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2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卫健委近期将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1日到2004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编制性质、开考比例及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taizho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起止时间: 2022年6月11日8:30至2022年6月15日17:30。
因校园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校园招聘面向江苏省内高校。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泰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所需要的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打包文件名格式为“校园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和后续招聘相关事宜。报名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市卫健委提出申请,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内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未报名。请报名成功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严格落实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如下资格复审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表原件(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印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初定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8:30-11:30;资格复审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至诚楼一楼大厅;如有更改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面试
本次面试采取答辩考核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面试初定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13:00开始;面试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至诚楼;如有更改另行通知,请关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五)现场签约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约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至诚楼。
(六)体检、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报考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就业协议书作废,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5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23-8639361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四、本公告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23-89890080 泰州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23-86393100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0523-86393210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
0523-87605006 泰州市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23-83235294 泰州市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23-86966422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0523-88108586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23-86393166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文章来源:http://wjw.taizhou.gov.cn/art/2022/6/8/art_25808_3356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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