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人才公开招录公告
2022年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人才公开招录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9人。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6月11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2年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人才公开招录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推进实施,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储备、可行性研究;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参与区重点建设项目督促检查及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人才公开招录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1月1后出生的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6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bhzdjs.zhaopin.com(建议电脑端操作);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具体岗位进行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及学位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
(2)报名岗位要求的相关职(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
(5)作为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完成相关项目、案例等证明材料;
(6)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若有隐瞒、虚报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注:以上材料保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后期查验。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递交报名资料时须确保资料齐全,报名表填写不规范或报名材料缺失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录取。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虚假材料、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10-66968999-20450,0510-81173449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等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比选成绩与聘用资格。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综合比选
注重实绩、突出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综合比选。综合比选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还将采取面试等适当方式对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并结合比选结果确定入围人选。对暂未入围的其他合适人选,将纳入人才储备库。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
(四)体检与背调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体检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调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按规定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导致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人员放弃资格或不合格情况的,组织方可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空缺。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统一管理,签订企业性质合同,年薪详见《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社会人才公开招录岗位简介表》(附件1)(包含五险一金)。
七、纪律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0-81173464。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详见附件2。
本公告由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bhzdjs.zhaopin.com/compan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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