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市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公告
2021江苏苏州市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人。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月7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招聘简章】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事人员(主要负责烈士陵园、双拥展示馆的参观接待和讲解等工作)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具备奉献与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及中共党员优先;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11月7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与其他报考材料一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tyjrj@tc.suzhou.gov.cn。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学历(位)证书照片或扫描件;
(4)退伍证照片或扫描件;
(5)相关证书照片或扫描件(如有)。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核方式: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高于10人的,进行笔试和面试。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高于10人的,则直接进行面试。
2、若报考者为退役军人或中共党员,根据考核方式进行加分,加分项计分方式为:退役军人加3分,中共党员加2分,在部队每获得一次二等功加5分,每获得一次三等功奖励加3分,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分值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发送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按笔试成绩与加分分值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若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加分项)×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若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加分项×60%=综合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如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取消其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录用及待遇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按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胜任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相关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为0512-53650652,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顺畅,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报名登记表》
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tcrc.com.cn/news.php?id=3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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