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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提前完成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

Tag: 江苏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 时政 2021-10-13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年初,江苏省政府将“新开发70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写入年度民生实事,省领导专门就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为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把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作为“两在两同”建新功和“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公益作用、民生效用和社会效益。截至9月30日,全省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1784个,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7946个,提前完成“新开发70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年度民生实事任务。
 
  一、构建更加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之前,由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少,一直采用人社部门单独开发管理的方式。随着公益性岗位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的增加以及公益性岗位种类的增多,之前的开发管理模式逐渐凸显出工作合力不强、开发种类单一的弊端。为构建更有力的工作推动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14个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作机制,凝聚起全省工作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工作合力。分管厅领导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推动全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并建立起周调度、月通报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扩面提质的开发管理机制。以往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存在领域窄、数量少、层次低、待遇差等突出问题,且以保洁、保绿、保安和协管员“三保一协”岗位为主,越来越难以满足广大就业困难人员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办法》在进一步丰富以往城镇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增加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并提出各地可根据宏观形势变化、突发事件处置和稳就业保就业需要,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明确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补贴标准等具体内容,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情况,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工形式上可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同时,明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规定进行二次安置。
 
  三、开创横向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公益性岗位既是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性岗位,又是服务社会民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公益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紧扣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实现公益性岗位的公益作用、民生效用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从省级层面推动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与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发“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支持助残工作;与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助力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升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水平;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发护渔员公益性安置退捕渔民的通知》,服务长江十年禁捕重大部署;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实基层疫情防控力量,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如本轮发生疫情的南京、扬州两地,分别迅速开发275个、230个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支持当地疫情防控。
 
  四、建立起公开规范的开发管理流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关系社会民生、群众利益和资金安全,需要经得起社会群众监督、经得起时间检验。《办法》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开发规模和开发程序,对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发布、招聘程序、录用顺序、管理主体、岗位退出及后续扶持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使用管理及退出等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从源头上进一步堵塞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10/12/art_78497_10050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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