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考上江苏公务员能辞职吗?有何规定?
都说入编要趁早,当国省考开始招录时,有些同学就起了歪心思“先考个容易进的岗位,等以后有更好的岗位招聘辞职再考”……
但是这种骑驴找马的操作,在公务员身上真的好使吗?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不可能得到批准。如果未取消录用偷偷报考其他岗位,政审是很容易被发现的。
看到这儿同学们是不是也有疑问:公务员不是也有试用期吗?在试用期发现不适合或者不喜欢该岗位不可以提出辞职吗?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只能说,还是太年轻了~看看公务员试用期辞职的难度吧!
一、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试用期申请取消录用后,都必须到公务员局备案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由中央机关审批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中央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由省级直属机构审批并报所属中央机关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三、试用期内不可以再考别的岗位?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所以你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你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很容易被发现的~
公务员不同于普通职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去自如,招考、录用、辞退等等,都有严格的审批流程,所以大家选岗报考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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