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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城市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社会用工招聘公告

Tag: 2021年 盐城市 盐都区 精神病防治院 社会用工 招聘 2021-08-26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江苏盐城市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社会用工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人。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报名地点:盐都区龙冈镇复兴路4号区精神病防治院办公室。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社会用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二)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学历学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下载《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社会用工报名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盐都区龙冈镇复兴路4号区精神病防治院办公室,联系人:韦东宁,联系电话:13770040266。
 
  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社会用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含志愿服务证)和相关证明等原、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本人报名,并持有报名当天的苏康码、14天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有疫苗接种禁忌者除外,但须持有相关医学证明)等,体温无异常;
 
  (2)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5.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盐都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及派驻纪检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参加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提前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或者微信转发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在笔试时间前14天申请“苏康码”,考试当天提供“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并无干咳等新冠十大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结束后,当天通知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文明服务、仪表举止、大局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体检
 
  以笔试、面试加权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总成绩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形式决定,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政审
 
  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管理
 
  体检和政审合格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录用后,与盐城市立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工资待遇按照合同制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由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管理使用,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续聘协议。
 
  六、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盐都区纪委监委第11派驻纪检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425169。
 
  本公告由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社会用工报名表.docx
 
  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招聘岗位及要求.xlsx
 
  盐城市盐都区精神病防治院
 
  2021年8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yandu.yancheng.gov.cn/art/2021/8/25/art_2611_3716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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