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市常熟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启事
2021江苏苏州市常熟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启事已公布,计划招聘27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28-30日,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常熟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常熟市卫健系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常熟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1届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部分岗位需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需求、执业资格等条件者,均可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附件《2021年常熟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三、注意事项
1.已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编外劳动合同制岗位工作的职工,参加本次招聘需按常卫健人〔2019〕3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单位证明。
2.应聘者只能在本次招聘岗位中选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其他医疗机构。
3.应聘者应注意户籍、年龄、资格等条件的要求,避免误报。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8—30日,8:00-11:00,13:00-16: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上述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3.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本人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报名点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资料(均须验证原件,交复印件),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好相关复印件。
(1)2021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执业资格证书等)等;婚迁对象还需提供结婚证及迁入地一方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已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
4.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应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五、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
3.考试形式: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笔试、面试,根据考生总成绩择优录用。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方式方法由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如应聘人员少于2人,可以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进行考试,由招聘单位自定。
六、体检、政审考察及聘用: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体检。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在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与公示。各医疗机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时,请用书面署名材料或直接到各医疗机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示负责,对不署名的一般不予受理。各医疗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3.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各医疗机构发出《聘用通知书》,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4.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履约管理,明确违约责任。
七、纪律
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八、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
2.根据国家新冠肺炎防控相关政策,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服从招聘工作人员现场安排,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九、本简章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常熟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shu.gov.cn/zgcs/c100303/202107/1f66dc716f394decbded2c72c1a11d46.shtml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江苏公务员资讯网(jsgwyworg)或者进QQ交流2群,获取第一手资料:
了解更多公务员、事业单位统考重要信息
可添加QQ交流群:575696831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