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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Tag: 2021年 苏州 昆山市 人民法院 招聘 编外 2021-07-20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苏州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报名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12楼会议室(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因单位施工,请从桃花江路法院东门口进入)。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1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22日至2003年7月23日期间出生),性别不限。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认证为准)。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昆山市户籍(以户口本为准,户口必须在2021年7月23日及以前迁入)。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
 
  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达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代为报名。
 
  2.应聘所需材料:《2021年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代为报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并出示本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有相关技能资格证书的,请一并提供。
 
  请在报名当天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无效。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职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
 
  (每天上午9:30——下午16:30)。
 
  地点:昆山市人民法院办公大楼12楼会议室(昆山市前进东路1258号,因单位施工,请从桃花江路法院东门口进入)。
 
  五、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由昆山市人民法院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评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笔试成绩占综合考评的50%。
 
  2.听打测试:听打时间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由专业软件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等自动计算得分。请考生自备笔记本电脑。听打测试成绩占综合考评的50%。
 
  六、面试
 
  在综合考评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综合考评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考评成绩高者在前;如综合考评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听打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各环节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七、体检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及拟录用岗位的资格条件开展录用前考察(政审)工作。
 
  2.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录用
 
  1.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由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1年,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录用人员如有原工作单位的,报到时需同时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3.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听打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十一、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凡涉及报名、笔试、听打测试、面试等现场完成环节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通信行程卡,配合测量体温,如违反规定或发现非绿码、行程卡有风险;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一律予以劝返。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713752
 
  监督电话:0512-57716778
 
  附件:1.2021年昆山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1年昆山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www.ks.gov.cn/kss/gsgg/202107/d152e646c67b495980342b7b630491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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