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公告
2021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8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9:00—2021年5月29日16:00,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1年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更好的发展,根据《关于在银河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开展员额管理试点的通知》(常新教人〔2021〕2号)精神,经新北区政府批准,2021年新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9日);
(五)具备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仅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pub.xbedu.net/)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jstop.com.cn/xb_js202105/index/index.html。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5月27日9:00—2021年5月29日16:00
2.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5月27日9:00—2021年5月30日1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90元,考生自愿缴纳费用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及时缴费并查看缴费状态。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对于“踩点”缴费(临近缴费截止时间时才进行缴费操作)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亦由报名人员自负。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5月30日14:00—16: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6月3日9:00起登陆网站(http://www.jstop.com.cn/xb_js202105/zkz/zkz_print.asp)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6月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学前教育教学理论与师德、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
5.笔试期间须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承诺书》(附件3)中明确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疫情防控信息,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加分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1.荣誉加分
(1)在职教师市、区五级梯队荣誉加分(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加4、3、2、1分;
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加2、1.5、1、0.5分。
(2)应届毕业生荣誉加分(以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分)
获国家级奖学金,加3分;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
2.省、市比赛获奖加分(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获省级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获市级基本功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
获省级评优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1、0.5分;获市级评优课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75、0.5、0.25分。
备注:同一类加分均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分。两个不同类别之间,可分别计分,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5分。加分项仅计入笔试成绩计算。
加分项目得分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原件核定。符合加分条件者,须于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16:30到新北区教育局(新北区崇信路8号4号楼302室)进行加分登记审核,请填写好《加分登记审核表》(附件2)并携带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1)绘画(满分50分):为指定的故事配教学插图。画种不限,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30分钟)
(2)弹唱或舞蹈(满分50分):自弹自唱或舞蹈自选一项。自弹自唱,演奏时间2—3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舞蹈:自选舞蹈展示,时间为3分钟(伴奏带自备)。
(四)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报考人员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进入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前,由新北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根据指定内容自行设计教学活动,进行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以内。备课60分钟。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用90元。
(六)综合成绩计算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报考人员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5%、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3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在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平均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在同组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政审)。
六、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人员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后到幼儿园工作,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1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七、其他有关说明
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是指公办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实行员额管理的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待遇具体以劳动合同为准。幼儿园员额管理人员与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假期、工会福利等待遇。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0519-85177992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
九、本公告由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1: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加分登记审核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pub.xbedu.net/html/article497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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