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
根据浦口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师资整体水平,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内高层次教师。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和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pkqrmzf/?id=xxgk_261)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3.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3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596879076@qq.com。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若一周内没有收到邮箱回复请及时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收到(邮箱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2)、《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省级特级教师或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证书以及能够证明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其他材料;
(4)本人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除附件2、附件3和简历外,以上证件及材料需提交扫描件。招聘单位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调整或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出现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本次招聘的总计划内对相应岗位招聘人数进行调整并公布,或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公开招聘计划。如有招聘计划调整,将另行公告并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网和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招聘主管部门将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原件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面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教师,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课堂授课的形式,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个人素质及岗位匹配程度等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现场书面通知考生,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次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并由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本人。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局和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面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人事科:025-58882172,025-58189192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883228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25-58893039
本次招聘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5/t20210519_2941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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