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2021年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34人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以上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的人员应聘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提供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9:00起至5月5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登录http://www.pkjkda.cn/login.php?act=login进行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完善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浦口区卫健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1年5月9日18:00,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5月10日18:00。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4、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http://www.pkjkda.cn/login.php?act=logi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方式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对纳入《南京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岗位,可结合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实施招聘。本次招聘中,对部分紧缺岗位,如报名成功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5:1时,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笔试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资格复审:对笔试合格考生及紧缺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考生,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根据岗位需求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毕业人员,资格复审现场签订相关材料提交个人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资格复审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本次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浦口区卫健委025—58881069
招聘监督电话: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本次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104/t20210429_2901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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