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招聘公告(534人)
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534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34名卫技人员(其中进编39名,不进编4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2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2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12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毕业后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并在2021年4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等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2021年4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4月1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该回避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changzhou.gov.cn)
同时,报考人员可通过参加常州2021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供需洽谈暨就业政策咨询会,现场了解报考政策。咨询会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5:00;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18号)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进编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进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开考比例的进编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于2021年4月16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8.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上旬,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5月下旬,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提前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进编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考试后2-4周时间内,笔试成绩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资格复审
1.市卫健委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请上述确定的面试人选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护理岗位(不含助产)面试采用护理技能操作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面试岗位考生分别缴纳100元面试费。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卫健委负责监督。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市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卫健委统一按需递补,按规定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监督咨询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七、本公告由常州市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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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1/IQCNPLQO_0402/46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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