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泰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2021泰州市公务员资格复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已公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转载如下:
泰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泰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对象
1.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普通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的通讯工具畅通。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
1.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时间:2021年1月22日下午2:30;
2.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北院)附属一楼会议室(泰州市凤凰东路69号)。
3.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
(2)测评时应穿着适合体育运动的服装和鞋类;
(3)考生须按《体能测评通知书》规定时间至指定地点签到,现场核对信息,迟到30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管好个人物品;
(4)考生应掌握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测评中出现的身体问题由个人负责。
三、资格复审工作主体
资格复审工作,泰州市市级机关招录职位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四、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已签约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3.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原大学生村官或以原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由原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其他职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且为江苏省户籍或生源的相关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或本科学历(学位)证明和江苏生源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9.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的证明,及符合职位要求残疾类别、等级的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0.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任职证明,同时由所在辖市(区)委组织部门审核认定。
11.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党员证明,从业资格等)。
12.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申领并及时更新“苏康码”,报到时应向工作人员现场出示“苏康码”绿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2.有中高风险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但观察未满28天人员,需主动报告,且不得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前14天来自或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非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资格复审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测,除身份核验、体能测评外,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应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市防控最新要求,提前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须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与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一致。如因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须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考生需及时关注泰州党建网(djw.taizhou.gov.cn)、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发布的信息,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的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之取得联系的,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资格复审工作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1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xlsx
附件:2021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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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xlsx
文章来源:http://djw.taizhou.gov.cn/art/2021/1/20/art_59057_3023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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