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 官方微信 | 考试提醒 添加收藏 XML
江苏考试类别
江苏考试地区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公务员考试第一手资料!
您的当前位置:江苏公务员考试网江苏事业单位招考 >> 事业单位 >>

2020年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

Tag: 2020年 南通 启东市 医疗卫生单位 招聘 2020-07-29 【 打印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江苏南通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206人。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00。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启东卫生人才储备和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师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启东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考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6日下午17:00。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
 
  (4)研究生学历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swjw2020@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报名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陈述申辩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6:00。
 
  2.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tong.gov.cn)和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通知改报名,改报名时间8月8日上午9:00-11:30。
 
  (四)考试费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岗位面向研究生、招录中级重症医学岗位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岗位,免笔试,其余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5.防疫注意事项。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湖北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来自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有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须在启东集中医学隔离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资格复审对象。报考岗位只需面试的考生,在邮件报名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岗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所在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应届生身份报考,还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非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尾同分的一同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4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44-77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只需参加面试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其他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或自主选择三年锻炼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各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自主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根据《启东市医学重点学(专)科及重点人才资助奖励办法 》(启政办发【2018】49号),引进医学人才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1. 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3年内,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 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乡镇卫生院(除第三人民医院外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号),“县管乡用”人才在基层医院锻炼和工作期间,满足人才新政的可享受人才新政相关待遇,取得中级职称后可享受2000元/月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补贴提高至3000元/月。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1.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夏季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如果你做不到每天频繁的刷新网站,又想在第一时间内看到新鲜出炉的资讯,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获取第一手资料: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二维码
(扫码关注我们)



« 上一篇   |   没有了